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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导则-川天公园城市发〔2023〕67号

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导则-川天公园城市发〔2023〕67号 

施工围挡设置规定
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、车通行为原则,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设施,必须保持围挡设施完好、整洁,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。严禁无围挡施工,严禁使用污损围挡。2.2连续封闭的围挡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:
2.1:凡在人流密集、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设工程,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。
2.2:交通半开放的占道挖掘施工工程,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围挡封闭。
2.3:施工工期小于30天的道路管线工程和砖砌固定围挡施工时,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围挡封闭。2.2.4:其他建(构)筑物清洗、涂刷,道路养护、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等工程,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移动围挡封闭,
3 严禁建设工程未经批准超范围、超期打围,占道打围应办理审批手续。
4使用硬质围挡的施工工地,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大门,并对路面进行硬化。施工围挡可采用砖砌结构(按现场条件允许)。砖砌围墙结构示意见导则相应章节(第9.2章节)。
5:拆除工程应在其拆除区域的外围边界设置封闭围挡,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,还应符合下列要求:2.5.1:单体建(构)筑物拆除的,应在其单体建(构)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。
5.2:实施片区拆迁的拆除工程,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规范,规定,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。
5.3:一般区域内的城镇、商业繁华区域、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,其围挡设置应按照重点区域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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